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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一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标签: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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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3月04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一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光政地补〔****〕*号
***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富**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段一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为实施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已于****年**月**日发布关于《***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富**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段一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光政地〔****〕**号),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年*月*日起,我*实施新的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号)执行。
二、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原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差额部分重新签订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继续执行。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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