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11破5号河北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司证照及印章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 标签:
19096872
biangeng
;河北省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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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4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3)冀11破5号河北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司证照及印章声明作废的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月*日,经***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瑞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执行人为瑞驰公司的执行案件(****)冀****执***号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并于****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新区法庭受理的***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衡委指管字第*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债务人至今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瑞驰塑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年*月**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瑞驰塑胶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瑞驰塑胶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瑞驰塑胶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瑞驰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瑞驰塑胶有限公司.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