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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通告(2023年第5批)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 标签:机动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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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7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通告(2023年第5批)。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经核查,我*现有*****辆(其中大型汽车***辆、挂车*辆、教练汽车*辆、普通摩托车*****辆、轻便摩托车*辆、小型汽车 ***辆、外籍汽车*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年*月全*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tzgg/index.html)公布,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附件:****年*月全*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年*月**日
****年*月全*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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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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