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标签:
17683842
biangeng
;辽宁省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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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0月30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更正日期 ****年**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怀宇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大南街*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怀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SW****CG***/LN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人&“**鼎承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今冠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变更原因 :因质疑答复改变采购结果,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 号,第十六条 第二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确定原因: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确定时间:****年**月**日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支付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大南街*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府大路**号年华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赵怀宇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怀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