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长安段可研、勘察(含摸排)及初步设计答疑回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 标签:
19349503
biangeng
;东莞市
2024.05.06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5月06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澄清公告)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长安段可研、勘察(含摸排)及初步设计答疑回复。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问:本项目总投资额远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得分要求:“投资额在* 亿元或以上(或设计合同金额≥*** 万)”,本项业绩金额设定过高,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次招标项目是***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 万元)中以镇街为单位的标段划分项目,本招标项目商务标的评分设置是根据择优原则和结合本项目前述投资规模、项目治理目标要求等建设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设置的,并且所设评分标准不是有效性评审的强制性条款,只是作为商务评标的打分项。同时,本次招标项目需按“项目治理目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的视为违约,具体考核违约支付的约定详见“可研、勘察(含摸排)及初步设计合同”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