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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产业园类资产公募REITs基金牵头机构遴选项目澄清答疑文件(二)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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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8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产业园类资产公募REITs基金牵头机构遴选项目澄清答疑文件(二)。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申报机构: 现对**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产业园类资产公募REITs基金牵头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AT***********)遴选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根据遴选文件第*、*页等内容显示,本次遴选REITs项目发行期间总费用上限为 ***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券商费用、律师事务所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评估机构费用、现金流测算费用等发行所需一切费用。 基金业协会窗口指导的财务顾问费最低约束线为***万元(不含中介机构费用),剩余律师、会计师、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空间仅**万元,难以支撑项目发行期间总费用,不利于发行期间项目申报及推进,建议调整发行期间总费用的上限(除去财务顾问费外的中介机构费用行业普遍处于***-***万。建议调整发行期间总费用上限,如若含财务顾问费,上限建议调整为***-***万的任意值),或者调整发行期间费用为承做费用(不包含律师、审计、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费用)。 答:按照公开遴选文件执行。 *、根据遴选文件第**页,评分细则中,类似业绩部分要求如下: 截至****年*月末,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作为牵头人成功发行*单及以上产业园公募REITs的,得**分;(*)作为牵头人成功发行*单及以上的非产业园公募REITS的,得*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作为牵头人正在参与发行*单及以上公募 REITs,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得*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作为牵头人成功发行*单及以上类REITs的,得*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募REITs项目、类REITs项目,特别是已发行上*的首批二批公募REITs项目,不少项目未经过公开招标选聘服务机构,且法定角色多数为同一体系内的机构共同为发行人服务,如财务顾问、基金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均属同一体系,在相关的**协议等协议文件中,一般不会约定哪个主体作为牵头人,没有联合体牵头人角色认定文件;同时此类项目中存在较多角色,公募REITs项目中的财务顾问、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等,类REITs项目中的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销售机构等,但均无“牵头人”这一明确角色,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建议调整为: 截至****年*月末,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作为财务顾问或基金管理人成功发行*单及以上产业园公募REITs的,得**分; (*)作为财务顾问或基金管理人成功发行*单及以上的非产业园公募REITs的,得*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作为财务顾问或基金管理人正在参与发行*单及以上公募REITs,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得*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作为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或销售机构成功发行*单及以上类REITs的,得 *分(本项与(*)(*)(*)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答:遴选文件中“牵头人”指联合体成员以财务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身份参与公募REITs项目,以计划管理人或财务顾问身份参与类REITs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申报机构及时下载/查收;需申报机构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路****号**国贸大厦***室 项目联系人:李工、王工 电话:****-********、******** 遴选人:**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遴选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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