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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2023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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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8月11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2023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绵安府公告〔****〕***号 ***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年第四批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年第四批建设用地(成兰铁路安州站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州区雎水镇宝元村*组(原宝元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年*月**日印发《***安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安府公告〔****〕**号),并在被征地的镇、村、组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同时在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anzhou.gov.cn/)。 根据《***自然**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办发〔****〕*号征地报件新要求,“征地应安置人数按人均土地计算”。拟征地范围内社保人数发生变化(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征地应安置人数按人均耕地计算),现对*******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将原《安州区雎水镇宝元村*组(原宝元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第五项“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人。”调整为:“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人。”。 第六条中“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名”调整为:“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名”。 第七条中 “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置**户**人”调整为:“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置**户**人”。 现对*******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相应条款予以调整,其余事项不变。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由安州区政府组织在被征地的镇、村、组公开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anzho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安州区雎水镇宝元村*组(原宝元村*组)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安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联系人:代钦川,联系电话:***********) 附件 安州区雎水镇宝元村*组(原宝元村*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号)、《**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号)等文件规定和《***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安府征地公告〔****〕*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项目):*******年第四批(成兰铁路安州站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安州区雎水镇宝元村*组(原宝元村*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年第四批(成兰铁路安州站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Ⅱ类):*****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执行。 五、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涉及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名,拟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号及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住房拆**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置**户**人,按照有关规定,中心**范围内的乡**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中心**范围外的乡**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项 《***安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安府征地公告〔****〕*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以省政府批准征收后安州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 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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