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分享到: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0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基本要素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设区的*级权限)
*.办事指南编码
*******************************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实施依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设区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监管依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设区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实施主体:***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审批层级:*级/隶属
**.行使层级:*级/隶属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受理层级:*级/隶属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初审层级:
**.责任处(科)室:中医药科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变更注册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
*.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义务;*.接受审批机关询问的义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受理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暂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份;*.近*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照*张;*.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材料信息
*、
(*)申请材料名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份;*.近*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照*张;*.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材料类型:纸质
(*)材料形式:原件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审查要点
*.逐项提交各项材料;*.应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赣西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卫健窗口
*.提交方式:**政务服务网
*.传真号码:无
**.是否需要实人认证:否
**.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
六、中介服务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是否需要鉴定:否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承诺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十日,并应当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十五日,并应当将**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否
*.允许减免的依据:
*.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无
*.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有无年检要求:否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年检周期:无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年检是否收费:无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有无年报要求:否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是否通办:无
*.通办业务模式:无
*.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是否是**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
*.应用场景:
*.联办机构:
*.办理形式: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网办地址:**政务服务网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
**.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APP办理地址:
**.其他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无
**.到办事现场次数:*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服务渠道: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赣西大道****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号卫健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下午:**:**-**:**
**.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咨询网址:
**.政务微博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所属业务分类:综合服务
**.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网
**.网上支付方式:
**.预约电话号码:无
**.网络预约地址:
**.是否免申即享:无
**.是否涉及惠企政策:无
**.问题、解答
问题:在申请材料填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不能完全按照示范文本填写,要符合实际情况。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
(*)环节名称:办结
(*)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办理内容: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根据业务流程业务办结。
(*)办理进程查询:
(*)送达方式:
(*)办理说明: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