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南区全域旅游涉旅场所标识系统设计、制作与安装项目(GGZC2023-G3-30022-JDZB)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 标签:
16378715
biangeng
;港南区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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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6月15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港南区全域旅游涉旅场所标识系统设计、制作与安装项目(GGZC2023-G3-30022-JDZB)的质疑函答复。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方以 快递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全域旅游涉旅场所标识系统设计、制作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GZC****-G*-*****-JDZB)(分标*:***景区、汽车营地、行车导向系统(外部旅游交通标识牌)、酒店、驿站、观景台、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标识牌设计、制作与安装项目)的质疑函原件。贵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现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项目中标人:**耀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投标人:**美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串标围标。 事实依据:在“天眼查”的查询结果显示:人员“姚良振”在**耀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美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担任财务负责人。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耀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姚学福,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美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陆燕勇,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两家公司单位负责人并非同一人;在股东构架上不存在股东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姚良振”虽为同一人,但并不是两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同一人不能担任多家公司的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因此上述两个投标人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所规定的情形;项目在评审中亦没有发现以上两个公司有《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所规定围标串标的情形。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以上两个公司涉嫌串标围标;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 质疑事项二:我公司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项目人员配备、项目服务承诺、项目进度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均属优秀。项目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评标,对我公司打分不公正或打分错误。 事实依据:我公司投标文件。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委认为各供应商符合相应档次要求,给予各供应商对应的固定分值,分值为独立打出,打分完毕后并进行复核。不存在质疑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存在打分不公正以及打分错误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