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4强清15号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 标签:
16274714
biangeng
;灌南县
2023.06.05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06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3)苏0724强清15号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的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白皂乡鹏举木材厂清算组
公 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行政审批局对被申请人***白皂乡鹏举木材厂的强制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传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并由徐大康、许婷婷、董自柳三名执业律师组成清算组,依法负责对***白皂乡鹏举木材厂的强制清算工作。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号文的规定,管理人依法接管***白皂乡鹏举木材厂,并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
***白皂乡鹏举木材厂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各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为他人提供、复制)公司的账册、文书、资料及其他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公司财产。相关人员应当保管好公司的各类资产,并按要求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皂乡鹏举木材厂清算组
**** 年 * 月 **日
附件 鹏举木材公告.jpg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