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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2破23号关于常州市创华塑胶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签及证照的作废声明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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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4年04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2024)苏0412破23号关于常州市创华塑胶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签及证照的作废声明。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创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创华塑胶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签及证照的作废声明
申请人***粤华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公司)以***创华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华公司)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创华公司破产清算。**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执****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创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法院经审查,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粤华公司对被申请人创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决定**乐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创华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杨为组长。
因创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等清算义务人无法取得联系等缘由推脱导致管理人至今无法接管到创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印签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之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进行与破产无关的事项或者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创华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一切与创华公司相关的印签自****年*月*日起作废。
因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创华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创华公司与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创华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创华-印鉴作废声明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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