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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竞价终止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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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3年11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竞价终止公告。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已经终止,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LED屏幕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马正飞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省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省****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省 *** *** ***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正飞 ***********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U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 三、终止原因 原因类型: 竞价失败 补充说明: 预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其中商务要求*、*、*、*、*项目均未响应,*为无效报价。 意竞标违约处罚: *.根据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报价,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商务要求恶意竞标的、影响交易秩序的,采购人将向平台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目追究其法律责任。 *.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竟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竟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个月,诚信分扣**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 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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