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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拟在建项目 > 关于2018年0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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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0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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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集源路**号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机油、废旧油桶收集和贮存项目
***山美路***号通用厂房*层南侧
**业净环保有限公司
**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山美路***号通用厂房*层南侧,年收集、转运铅酸蓄电池*.* 万吨、废旧机油**** 吨、废旧油桶*** 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一、根据**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污水进入正常运转的城*污水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三级标准,否则按一级标准执行。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II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标准。(二)应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尘、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 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mg/m*;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mg/m*;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相关标准,即铅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mg/m*。 (三) 项目区域内环境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进行控制和管理。运营期环境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即昼间≤**分贝,夜间≤**分贝。(四)项目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表*和表*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设计、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应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等国家关于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机油、废旧油桶收集和贮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政策、管理要求。(二)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与*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贮存区应设密闭隔间,硫酸雾废气经配套“集气罩+末端处理”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执行。运营期间,废机油及机油空桶的回收和分类储存应采用专门设备和密闭容器,分类贮存在密闭车间内,减少非甲烷总烃泄漏到环境中的机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环评文件的测算结果,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m,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当地规划部门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四)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降噪、隔音、吸声以及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合理布局等措施,综合防治噪声污染。(五)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按规定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设置防渗漏托盘、地面防腐防渗,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六)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七)建设单位应落实厂区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废旧油桶暂存区、废机油暂存区、危废暂存间、装卸区等重点区域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围堰、导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油桶、废机油装卸区应位于室内,并做好防淋、防渗、防泄漏措施,不得进行露天堆放。(八)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事故应急废水收集和应急处理系统,配备事故应急池。本项目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m*,并确保达到相应有效容积的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演练,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其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按规定事先报我局审批。
*
横幅、海报、展板、彩旗生产项目
***连胜路 *** 号* 号厂房第二层
**欣亿彩广告有限公司
中环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连胜路***号*号厂房第二层,年产横幅**万m*、海报**万m*、展板*.*万m*、彩旗*.**万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一、根据中环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污水进入正常运转的城*污水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三级标准,否则按一级标准执行。(二)应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 、表*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厂区内监控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企业边界监控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 (三) 项目区域内环境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进行控制和管理。运营期环境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即昼间≤**分贝,夜间≤**分贝。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与*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二)项目打印车间应密闭,废气拟配套“集气系统+末端处理”等处理设施,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方可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执行。(三)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降噪、隔音、吸声以及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合理布局等措施,综合防治噪声污染。(四)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按规定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严格VOCs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该项目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其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按规定事先报我局审批。
*
碳氢清洗房技改项目
**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号*#厂房*层西南侧、***号*#厂房*层北侧
**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号*#厂房*层西南侧、***号*#厂房*层北侧,项目规模为将现有***B清洗剂更换为碳氢清洗剂,年清洗工件数量不变(即:年清洗金工件、触点*亿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一、根据**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号)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污水进入正常运转的城*污水处理站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中三级标准,否则按一级标准执行。(二)应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表* 、表*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厂区内监控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企业边界监控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 该项目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其中:臭气浓度≤**)。 (三) 项目区域内环境噪声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区标准进行控制和管理。运营期环境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即昼间≤**分贝,夜间≤**分贝。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与*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二)项目清洗车间应密闭,废气拟配套“集气系统+末端处理”等处理设施,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废气方可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执行。(三)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降噪、隔音、吸声以及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合理布局等措施,综合防治噪声污染。(四)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按规定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容器、场所须落实三防并设立标识;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严格VOCs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该项目涉及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其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按规定事先报我局审批。

温馨提示:

• 此项目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信息包括批复、公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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