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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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4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标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询价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月**日下午**点开标,参与投标单位*家,经公开询价,现将拟中标机构予以公示:
中标机构:**远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价格:*.*万元(大写:捌千元整)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建设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建设大厦****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