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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王某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 标签:规划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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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8月07日发布中标公告: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王某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执行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做出行政执行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下达处罚决定书日期王某强莘自然资规罚字(****)**号非法占地王某强未经批准,于****年*月擅自占用**张鲁镇某村建设用地****平方米(折合*.****亩),用于建设钢构棚,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形成非法占地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自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王某强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折合*.****亩)土地退还给张鲁镇某村村委会; *、并处建设用地每平方米***元的罚款,共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陆百元整(******元)。**自然**和规划局****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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