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四路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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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1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安庆市迎江区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四路建设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高松柘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四路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GC-AQ-****-*** 招标人 **迎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元;暂估价(含税):*******.**元。 代理机构 ***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省********路***号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宝鑫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号**栋*层*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元;暂估价(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胡亚龙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 技术负责人 陈红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中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石塘街道范家村第七居民小组村委会办公楼 投标价(元) 人民币:********.**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元;暂估价(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任光柱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 技术负责人 张永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红谷滩区茶园街***号金色广场 投标价(元) 人民币:********.**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元;暂估价(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欧阳龙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赣**************** 技术负责人 李秋林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