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至裕溪口长白班通勤车租赁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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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芜湖至裕溪口长白班通勤车租赁项目(三次)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至裕溪口长白班通勤车租赁项目(三次)(项目编号: **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阳光客运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盛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日,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阿保、江荟洁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