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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财政局关于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 标签:计算机招标 卫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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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6月08日发布中标公告:江山市财政局关于江山市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ZGJS-ZFCG-****-**** 二、项目名称:***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峡口中心卫生院,************            地 址:***峡口镇文教路*号,***天余社稷坛***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无无无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无无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项目编号:ZGJS-ZFCG-****-**** 包号:*)的投标活动中对采购文件的参数设置和评分标准有异议。经质疑,对答复不满意,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项目编号:ZGJS-ZFCG-****-**** 包号:*),****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 投诉人**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项目于****年*月**日开评标,*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有限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年*月**日***峡口中心卫生院、************收到**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未参加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有*家,分别为**云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升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有限公司。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被投诉人答复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项目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采用联合体采购反而不利于项目实施。采购过程也显示参加投标供应商有三家,均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是基于保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需要。一般情况下,采购项目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引入联合体是为了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履约能力。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无不妥,被投诉人答复适用法律错误,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本项目存在将未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在采购需求中未明确的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采购需求中的上述参数设置不合理,也未发现上述参数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上述参数设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故,本机关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中八个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主张不予支持。 投诉事项*中参数*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投诉处理阶段双方举证情况(采购人调查相关品牌技术参数以及投诉人未提供投诉事项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结合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分值和本项目三家供应商投标以及专家评审打分等具体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处理结果:综上,根据本机关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峡口中心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机采购),项目编号:ZGJS-ZFCG-****-**** 包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的综合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应当通过民事争议解决途径予以解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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