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告(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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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5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告(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魏塘街道振华路**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关于胥口镇金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ZJSCT****-***)异常情况报告》,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公司在“胥口镇金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项目编号:ZJSCT****-***,以下简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了投标文件。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制造商**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造的《检验检测报告》[NO.(****)SJZWJ-WT****],作为证明材料。****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年**月**日,投标供应商**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和*****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第一次质疑答复。****年**月*日,你公司出具《放弃中标资格申请》。****年**月**日采购人和*****区胥口镇人民政府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第二次质疑答复,并于同日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中标无效。 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造的《检验检测报告》[NO.(****)SJZWJ-WT****]的行为,属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胥口镇金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项目异常报告》;*.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两份);*.政采云平台截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胥口镇金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项目终止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三份);**.《政府采购协助调查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向本机关作出的回函;**.**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筒体检测报告提供的情况说明》;**.***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 你公司《关于 <胥口镇金慈村污水零直排村建设工程一体化设备> 情况说明》;**. 你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申请》。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购类序号**“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三种情形 四、 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合计¥*******元)*‰的罚款,计¥*****.*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柒拾玖元陆角) 五、 处罚日期:****年**月**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 *****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富财罚决〔****〕*号**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