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小池镇枫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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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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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5月07日发布中标公告:太湖县小池镇枫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小池镇枫铺村股份经济**社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GC**A**G***
招标人
***小池镇枫铺村股份经济**社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马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元
代理机构
**汇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晋熙镇天华路东观音**(高坦小区)*幢***号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II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中安踔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水吼镇横中村柏树组**-*号
投标价(元)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张媛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葛斌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轩赫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镇**社区金村**号
投标价(元)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王康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林韦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玄德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湾沚区湾沚镇皖江总部经济大厦A座**幢七层**室
投标价(元)
*******.**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元
项目负责人
赵士润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承孝珍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工、朱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