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标签:
84788461
zhongbiao
null
2023.12.14
null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中标公告: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受****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控 制 价:******.**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二、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食品快检室及快检器材装备采购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号上午**时**分 磋商地点:***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阮李英、肖广宾、万松亚(采购人代表) 五、磋商结果 第一磋商候选人:**点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 元;大写:伍拾肆万贰仟元整 注册地址:**省********镇华***B*-***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磋商候选人:**云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报价:****** 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瑞达路正弘数码港*号厅**-***号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第三磋商候选人:**恒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报价:****** 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注册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航海东路与经开四大街天明国际中心*号楼****室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质量要求:合格 经采购人****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成交单位为:**点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成交标的:多功能食品安全智能检测仪,品牌:艾美诺 ,规格型号:IMN-DQ** 数量:** ,单价:*****元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投标单位:**点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云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恒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投标单位:**飞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分;客观因素评分:**分;投标报价算分:**.**分;最终得分:**.**分 七、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无 八、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中标价参考**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计算, 收费金额:****元。 九、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发布。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地 址:***未来大道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弘盛国际写字楼 监督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 地 址:***未来大道中段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