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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清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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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2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关于德清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ZJXCXZF-****-G** 二、项目名称:***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省******金家浜街**号            被投诉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千秋东街*号,**省******湖墅南路***号锦绣大厦*F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省******马桥街道丰收路**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无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XCXZF-****-G**)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文件,投诉人于**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急管理局就质疑事项做出的答复函。投诉人在收到质疑答复函的前*日即**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相关供应商没有对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期间采取暂停采购活动的行为,而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以及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在处理质疑答复的同时利益方奔着侥幸心理,相互勾结、明目张胆、暗箱操作唯快不破、狼狈为奸、迅速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履约,想造成既成事实的办法,将已经签订合同公布挂网准备履行,给公开的政采环境抹黑,公开违规违法操作。 投诉事项*:我司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期间公开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操作、利益方勾结的行为不满意向贵局提出投诉。 事实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视国家相关法规法律以及投诉人针对拟中标单位**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蓝)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规、违法行为质疑事项,在没有认真调查取证的前提下,仅以质疑事项不予采纳为由敷衍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问题具有刻意违背客观事实,答复牛头不对马嘴,答非所问,处理明显不当的嫌疑。并且在处理质疑期间利益勾结、相互串通、明目张胆、狼狈为奸进行合同签订的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人于**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急管理局就质疑事项做出的违背客观事实答复函的前一日,即**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相关供应商已违规签订合同并且挂网公告合同内容:(网页截图、质疑答复书送达回执照片,略)。(*)投诉人查询了**政府采购网显示***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名称:**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投诉人对***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中,对中标单位**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蓝”)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资料及乱捏造制造商名称、品牌虚假响应的事实及违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的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为同一家,*)由此可见本项目既然已经内定为**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为何不直接采购何必要走个过程就进行公开招标呢?*)公开招投标评标过程也不能看出所谓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为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谋取中标也费劲心思,故意将评分标准中客观分占比拉到**分左右,便于评标过程中对其他商家分数进行压制、低平做铺垫,监管如此其他商家中标之后也是百般刁难。***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截图如下:(截图,略)。*)本次项目评标内容及标准如下:(截图,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内容,略)。 投诉事项*:(*)针对*************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显示中标结果,对***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中,中标单位**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蓝”)提供虚假资料及乱捏造制造商名称、品牌虚假响应的事实及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 事实依据*:(*)根据公布的中标单位**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蓝)投标品牌清单中,第*项 背负式高压泵 品牌:利东 数量:*台 单价*****元、型号:mark-*,再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御蓝虚假捏造制造商名称: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为中标单位网上公示的货物清单和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略)。 在此项中**御蓝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显而易见的。背负式高压泵mark-*是加拿大进口品牌WILDFIRE,而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是日本“东发”、加拿大“WILDFIRE”等众多品牌在中国境内的代理商而已,行业皆知,近年来在政府采购不允许进口品牌的环境下,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申请了“利东”商标,用于运营“东发”系列产品能够适合国内*场。而**御蓝投标背负式高压泵mark-*是加拿大原装进口品牌“WILDFIRE”产品系列,不仅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条款。**御蓝铤而走险为了谋取中标,进行制造商伪造、捏造品牌、不择手段的提供虚假资料,将加拿大原装进口品牌“WILDFIRE”产品伪造包装成国产品牌形象虚假响应品牌制造商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人将加拿大原装进口品牌“WILDFIRE”背负式高压泵mark-*官网技术参数和原厂原装样册、及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名片上面显示代理品牌等事实依据提供如下:(截图,略)。以上为招标文件中参数及加拿大原装进口品牌“WILDFIRE”背负式高压泵mark-*官网技术参数和原厂原装样册参数及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名片代理品牌(第一行第*个品牌:“WILDFIRE”)扫描。 综上事实依据证明:*)**御蓝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品牌和虚假捏造响应制造商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御蓝提供产品是加拿大原装进口品牌“WILDFIRE”背负式高压泵mark-*,中国代理商是: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御蓝违反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不允许进口品牌的相关要求,其二**御蓝在招标技术偏离表背负式高压泵mark-*响应中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参数响应,招标要求水泵最大压力:*MPa,而加拿大原装进口背负式高压泵mark-*原厂原装数据显示最大压力只有*.**MPa(详见红色框内容),**御蓝为了谋取中标,提供虚假参数响应也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运载无人机,属于制造行业,响应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据我司查询了解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不具备无人机生产资质,也没有生产无人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无人机涉及到国家安全、民航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按照相关程序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证书。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的手续和许可证:*.企业注册: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注册证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其他法规要求,按照要求完成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飞行器被视为“特种设备”,因此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无人机生产厂家资质: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厂家资质。具体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车间、设备符合无人机生产要求等。*.无人机适航证书:经过测试、试飞后,获得适航证书,证明该无人机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无人机销售许可证:如果将无人机生产后进行销售,可能还需要申请无人机销售许可证。此外,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民航管理部门和安全标准的要求,*.申请飞行许可证、天线频率**使用申请等等。总之,生产无人机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经济实力。而**御蓝明知此次招标满足参数的国内没有几家的情况下,找不到符合小微企业的生产厂家,为了谋取中标,捏造制造商和捏造品牌虚假响应投标,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倒把的心态想蒙混过关,欺骗采购人**府采购项目中相关人员,严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响应的事实及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略) 投诉事项*:根据**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森林消防装备拖斗车,属于制造行业;制造商为**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司针对**御蓝违背事实依据,为谋取中标在投标响应过程中胡乱捏造数据,提供虚假响应人数***人和营业收入****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的虚假响应和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如下图中标单位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略) 事实依据*:我司在爱企查查询**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参保人数只有*人,注册资金:*****万元,营业数据明显不止****万元。而**御蓝违背事实依据,为谋取中标在投标响应过程中胡乱捏造数据,提供虚假响应人数***人和营业收入****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截图,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内容,略) 投诉事项*:根据**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运载无人机,属于制造行业;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如下图中标单位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略) *)软体水桶,属于制造行业;制造商为**万兴塑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如下图中标单位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截图,略) 综上所述*点我司针对**御蓝违背事实依据,为谋取中标在投标响应过程中胡乱捏造数据,提供虚假人数数据响应和虚假营业收入数据响应及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 事实依据*:*、依据爱企查查询数据显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人,注册资金****万,****年**月**日至**月**日才进行股东、股权,章程的变更完成,恰好是在开标时间期间,我司怀疑销售数据和社保人数根本不存在,基本为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制造业,没有生产制造资质;以下为查询凭证:(截图,略)。而**御蓝违背事实,为谋取中标在投标响应过程中胡乱捏造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捏造制造商虚假响应。(截图,略)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招标投标法》第*条、第**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条、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内容,略)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请求财政及相关部门重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问题,能够依规、依法进行彻查,举一反三调查招标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请求财政及相关部门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对于**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中标,不择手段、胡乱捏造虚假品牌和虚假捏造制造商及虚假捏造数据响应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求财政及相关部门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取消**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请求财政及相关部门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串通,利益勾结、暗箱操作唯快不破、狼狈为奸、迅速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履约,想造成既定事实的做法,将已经签订合同公布挂网准备履行,给公开的政采环境抹黑,公开违规、违法操作等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数据进行技术偏离表响应的真实性数据进行第三方送样检测,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上报纪委进行调查处罚。(*)对此我司保留依法提起诉讼的额权利和保留向上级部门及纪律检查有关机构实名举报或者向省级纪委实名举报的权利。 (二)被投诉人***应急管理局申辩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了结果补充公告。****年**月**日我方和中标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收到本项目的质疑函,我方在质疑答复期间未履行本项目合同。****年**月**日*************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下附截图),投诉人提供质疑函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采纳,同时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质疑答复公告(下附截图)。质疑处理结束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合同公告。(截图,略) 事实依据:****年**月**日发布的《***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背负式高压泵为利东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运载无人机为华启天成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只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就应当予以认定,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行政调查权。(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森林消防装备拖斗车为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因此投诉人通过爱企查查询的数据中,参保人数和从业人数无必然联系,“从业人员”是动态变化的,注册资金与资产总额也无必然联系,事实依据不足。(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运载无人机为华启天成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因此投诉人通过爱企查查询的数据中,参保人数和从业人数无必然联系,“从业人员”是动态变化的,注册资金与资产总额也无必然联系,事实依据不足。(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三)被投诉人*************申辩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了结果补充公告。****年**月**日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收到本项目的质疑函,因采购人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答复期间本项目未履行合同。****年**月**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下附截图),投诉人提供质疑函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采纳,同时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质疑答复公告(下附截图)。质疑处理结束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合同公告。(截图,略) 事实依据:****年**月**日发布的《***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年**月**日发布的《***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背负式高压泵为利东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运载无人机为华启天成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只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就应当予以认定,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行政调查权。(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森林消防装备拖斗车为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因此投诉人通过爱企查查询的数据中,参保人数和从业人数无必然联系,“从业人员”是动态变化的,注册资金与资产总额也无必然联系,事实依据不足。(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关于投诉事项*:**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运载无人机为华启天成品牌(下附截图),制造商为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附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的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因此投诉人通过爱企查查询的数据中,参保人数和从业人数无必然联系,“从业人员”是动态变化的,注册资金与资产总额也无必然联系,事实依据不足。(截图,略)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内容,略)。 (四)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辩 回复*:森林消防泵为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于****年*月*日送检于国家林业局林业机械质量检验中心(***)的并取得检测报告,森林消防泵参数符合招标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检测报告。 回复*:森林消防装备拖斗车财务数据由**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注册资本与营业收入没有绝对关系,请提供数据造假的权威证据,爱企查数据并不能作为权威证据。 回复*:运载无人机财务数据由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请提供数据造假的权威证据,爱企查数据并不能作为权威证据。(截图,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受采购人***应急管理局委托,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后于****年**月**日开标、评审,并发布结果公告。后于**月**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该公告更正了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发布结果补充公告(该公告公示了中标结果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所提供货物的相关情况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于****年**月**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年**月**日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其中,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年**月**日公示的中标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年**月**日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 *、经审查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本项目于****年**月**日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即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应急管理局收到**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年**月**日,*************、***应急管理局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据此,*************、***应急管理局于****年**月**日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变更为**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并发布结果更正公告。 *、*************、***应急管理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不满意的投诉,并于****年**月**日做出质疑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投诉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C.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第二章 招标需求”中“一、说明”: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一、总则 (八)特别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下:(略) *、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技术偏离表部分承诺背负式高压泵的最大压力为*Mpa,并提供了“背负式高压泵品牌利东型号MARK-*”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最大压力为*Mpa。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分别邮寄《调查函》,要求其对投诉事项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书面答复。****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邮寄的书面答复,相关内容为:“……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组装和代理消防器材产品的公司。为配合国家招标政策,我司在**设有工厂负责生产和组装消防手抬泵和森林消防泵。我司亦有代理进口日本东发手抬泵和加拿大Waterax森林消防泵,但没有代理加拿大WILDFIRE公司的产品。……”****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邮寄的第二次书面答复,相关内容为:“……经调查,该项目中投标使用的MARK-*水泵为我公司经销商售出,这款水泵由国内组装完成并通过森林消防泵监测,该公司出具的型号为MARK-*的森林消防泵的检验报告为真实的。”****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书面答复,相关内容为:“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组装和代理消防器材产品的公司,为配合国家招标政策,该公司在**设有工厂负责生产和组装消防手抬泵和森林消防泵。我公司在***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中所投的产品为利东公司的国产化森林消防泵产品。” **、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万兴塑业有限公司、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邮寄《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万兴塑业有限公司所在的***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书面答复,相关内容为:“……该企业为‘非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在****万元以下,确认该企业为我*工业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小企业服务局的书面答复,相关内容为:“……经核,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无相关数据。经查询我**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库,****年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回复,相关内容为“……自****年*月*日起,****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不再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建议根据国家部委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自行确认。”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万兴塑业有限公司、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年度年度报告中未公示营业收入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邮寄《调查函》,要求其就****年*月*日书面答复函中涉及的MARK-*的森林消防泵提供相关产品零部件进口报关单、产地证明等在国内组装制造的证明材料。****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说明函》及附件(货物报关单、组装车间图)。****年*月*日,本机关向大鹏海关邮寄《协助调查函》,请其对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报关单真实性进行核查。****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大鹏海关邮寄的《大鹏海关关于***财政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及货物报关单存档单证复印件。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报关单与大鹏海关信息系统中的报关单信息一致。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后查证,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于****年**月**日履行完毕。 *、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同时投诉人已在本投诉事项*、*、*中提出。本机关在投诉事项*、*、*中处理。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期间公开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操作、利益方勾结”的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本项目采购人在质疑答复期间及质疑答复后、收到本机关《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前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违反上述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诉人主张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及乱捏造制造商名称、品牌虚假响应”,认为其所提供的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背负式高压泵为进口产品,但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述主张。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利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提交了相关产品零部件进口报关单、组装车间照片等在国内组装制造的证明材料。经向大鹏海关调查核实,上述零部件进口报关单与大棚海关信息系统中的报关单信息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产品属于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此外,投诉人在该投诉事项中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背负式高压泵的最大压力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经审查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该观点不成立。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法勒利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人数和营业收入为虚假数据,并提供爱企查平台所查询的相关数据。根据工信部对划型标准中的“从业人员”的解释,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既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也包括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以及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等。投诉人以爱企查查询的参保人数信息认定该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不实,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该企业未公开****年度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投诉人以爱企查查询的注册资本等数据推测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不实,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相关供应商**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万兴塑业有限公司的响应人数和营业收入为虚假数据,并提供爱企查平台所查询的相关数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向该投诉事项涉及的*家企业所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认定。上述*家公司所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均书面答复本机关。**万兴塑业有限公司经认定为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虽然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未答复该公司的具体数据,但认定华启天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对划型标准中的“从业人员”的解释,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既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也包括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以及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等。投诉人以爱企查查询的参保人数信息认定上述*家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数据不实,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上述*家企业未公开****年度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投诉人以爱企查查询的注册资本等数据推测上述*家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不实,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XCXZF-****-G**)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另,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另行确定**御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法行为已经另案处理,详见本机关于****年*月*日出具的《***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德财执法〔****〕*号)。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 *、联 系 人: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投诉处理决定书-***应急管理局****年森林消防物资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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