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纪委监委数字实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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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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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19年06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包头市纪委监委数字实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纪委监委数字实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纪委监委数字实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号 评审日期: ****年**月**日 公示日期: ****年**月**日 公示期限: *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人名称: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胡婷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高新区黄河大街**号时代广场C座****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银行****分行 项目负责人: 薛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年**月**日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 *****如意开发区一纬路**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弓彦章、孙文毅、张仰军、王星亮、李秀芝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