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事务所入库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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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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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18年06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六安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事务所入库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事务所入库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F*******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楼C座**层****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梅山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大厦*栋****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人民路***号招商大厦*楼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中路**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博观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南路****号**会广场写字楼****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南路世纪阳光大厦**层****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路***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B栋**层
中标供应商名称:**永大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路***号祥源广场B座****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梅山北路*号天盛大厦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江中路***号中央广场*幢****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众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路**号百盛苑兴科大厦***
中标供应商名称:**皖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大道以西南二环以南洪瑞商业中心C-办****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顺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江中路***号CBD中央广场*-**C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瑞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路***号**国际商务中心A幢****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和讯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大道南段****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皖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山路*号(国税局旁)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瑞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恒生阳光城**栋***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东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广场家园*幢**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财立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中路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拟选择**家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全*地税部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鉴证服务单位,对地税局选取的、机构所在地位于*****范围内***户次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质量进行评估鉴证,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尚武、宗超、葛武丽、程梅、郑顾贤
采购人名称:***地方税务局
地址:***人民东路
联系人:郑顾贤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吕志明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