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湖县刘畈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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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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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8月2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年太湖县刘畈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年***刘畈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H*******
招标人
***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徽泓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陈先生、贾女士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观音路与天华路交叉口(高坦小区)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领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三阳镇叶村*组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赵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费飞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T
****-****)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易思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省******响肠镇**村花屋组*号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储瑞英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朱心正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T ****-****)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万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镇桃李村阳边组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余长应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技术负责人
吴承龙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T ****-****)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工、朱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