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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规定,拟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助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慧公诉助手项目
采购内容:智慧公诉助手项目
项目编号:YCKFQ-***(****)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检察机关要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使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中强调,检察机关要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使智慧检务建设迈上新台阶。****年*月,最高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构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版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为响应科技强检的号召,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需要借助信息化的力量,全面提升公诉工作质效,加快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和应用。从技术标准、后期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贯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央北路河路道*号花样年·喜年中心B*栋***室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件指示精神,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需求”,现该院为实现日常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采购“智能公诉助手”系统一套,拟与达成**,**省天轴通讯有限公司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接口唯一授权单位,**贯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省天轴通讯有限公司在**地区“智能公诉助手”产品总代理。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此说明!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王树林 **区住建局 计算机工程师
车蓉蓉 ***公共**交易中心 计算机工程师
周仁静 ***不动产登记中心 计算机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审批。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经济开发区**路**号
联系人:胡泽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娟、柏爱燕 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南路***号金鹰天地广场*幢 ***室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经济开发区**路**号
联系人:徐榕蔚
联系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