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 天津市 | 加入日期 | 2016年11月01日 | 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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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选聘委外催收服务公司
二、项目目标
选聘4-5家委外催收服务公司
三、入围机构要求
1. 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含)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开展委外催收业务在一年以上;
2. 具备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催收工作,其业务人员需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具备一定的业务经验,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具备完备的计算机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专业录音电话、数码相机及录音笔等必要的设备;
4. 存放数据文件的计算机应有保密设置,作业用计算机应处于非开放式局域网络,数据储存装置应处于摄像监控下且不得外露;
5. 无暴力催收、违法催收、不良催收等恶性行为承诺;
6. 具有催收工作流程、安全管理流程及信息保密等工作管理制度;
四、项目内容
1. 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不良资产催收服务
2. 不良资产内容:个人不良贷款及逾期信用卡
3. 入围原则:对参评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入围机构的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机构。
4. 报价原则:以我行设定的收费项目为基础,以综合报价最低者评分最高为原则。个人不良贷款与逾期信用卡项目分别计算。
五、基本服务要求:
1. 满足我行项目管理要求,能够提供个人不良贷款及逾期信用卡业务的催收服务,并根据我行需求提供相关业务交流。
2. 结合我行业务需要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制定针对性的催收方案,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我行的利益。
3. 参评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切实维护我行权益;严格保守服务活动中知悉的我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我行重要信息、资料等。
4. 参评机构保证及时向我行通报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我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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