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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30 16:21:00 作者: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 标签:
业主委托招标网代为征集供应商的项目。招标网会将经过审核的供应商提交给业主选择。 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报名事宜。
报名截止
采购业主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青海省 加入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2日

正文内容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项目

询价公告

               青发碱招字2021--QGB-013

一、招标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招标方式: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项目

2、实施要求:后附技术方案要求。

3、实施周期:20天。

4、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前支付全额5%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全额90%验收款,退还5%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10%留作一年质保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中标原则:低价中标。

8、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并满足技术方案要求,并出具承诺函,加盖公司公章。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此项目设计、检测、调试实施的能力;具有青海省或海西州州政府环保监管部门运维单位备案登记,同时提供后期运营维护服务。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报价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报价方式:现场报价或邮寄密封报价。

2、报名时间:2021年04月30日-2021年05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工业园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设备部)报名,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18:00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人不予受理

4、报价人需提供资料: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设计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5、报价递交的地址及报名联系方式:

5.1、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工业园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设备部。

5.2、报名联系人:杨柳柱       联系方式:0977-8202190

 

                   询价人: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4月30日

 

 

 

 

 

 

 

附: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简介

1.1 编制目的

环境空气中的VOCs毒性物质排放,被视为第二大类大气污染物,仅次于大气颗粒物。VOCs毒性物质的急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乏力;头晕、头痛;严重者抽搐、痉挛,意识不清,体温下降、瞳孔放大,很快死亡。流行病学统计表明,我国人群中癌症发病率持续增高,与环境中VOCs毒性物质的持续增加有密切关系。因此,研究VOCs毒性物质的产生、排放、危害及其控制对策和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国家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阈值,对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物质的排放上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大力推进VOCs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对重点企业开展VOCs监测行动,加大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测频次,严格要求企业开展有组织或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由环境气象参数监测单元、VOCs 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LED 屏显示单元组成,实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显示、数据上传功能,完成对接企业和环保监管部门的监控平台,从而实现 VOCs排放情况的24小时监管。

 

 

1.2 项目由来

根据《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西生字[2020]202号)文件要求,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的储油罐区域需要安装建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等编制本建设方案,同时附《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作为项目建设依据。

二、编制依据

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GB 4794.4

2、《标志标识牌要求》GB/T 13306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HJ/T 212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8、《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1172-2007

10、《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JB 12358-2006

1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2000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15、《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西生字[2020]202号)

三、系统建设方案设计

3.1 系统建设内容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3.1条可知,VOCs可以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和非甲烷总烃(NMHC)两个指标作为控制指标

本项目由现场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LED显示、视频监控和各级监控平台五部分组成。具备数据采集、有线传输、实时显示、历史查询、数据分析、自动监控、报警管理等功能,监测数据可实时同步上传至省、州环保监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详见VOC在线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VOCs在线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项目建设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目的

备注

1

网络设备

实现数据通讯

新建

2

VOCs在线监测设备

监测无组织气体

新建

3

气象五参数系统

监测监控点位的气象信息

新建

4

LED显示系统

显示监控点位的分析结果

新建

5

辅助设施

供电、立杆

新建

6

视频监控系统

远程图像监管

新建

7

企业中控系统

实时监控分析数据

原有

8

手工监测

通过手工监测确定储油罐周界VOCs浓度最大值的点位为监控安装点位

新建

3.2 监测因子及排放标准

根据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文件,西生字[2020]202号文件中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管要求。本项目对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储油罐区域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的气象参数:温度、湿度、压力、风向、风速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实时监测

3.3 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方法

3. 3. 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基本原则

(1)监控点应设置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2)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落地浓度区域超出10m范围之外,将监控点设置在该区域之内。

(3)为了确定浓度的点,实际监控点可多设置4个。

 (4)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

(5) 监测点位置的确定应首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采用间断性的监测,对本地区空气污染状况有粗略的概念后再选择监测点的位置,点位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点的位置一经确定后应能长期使用,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6) 在监测点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流通。从监测点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7)监测点周围建设情况应相对稳定,应尽量选择在规划建设完成的区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有新的建筑工地出现。

(8)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

(9) 监测点位附近无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方便安装和检修。开放光程监测系统监测点应远离振动源。

(10) 监测点周围应有合适通道以满足设备运输安装维护需要。

(11)不同功能监测点的具体位置要求应根据监测目的按相关技术规范确定。


3.3.2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方法

(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a.于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b.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浓度最高点,不受单位周界的限制。

c.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

d.参照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监控点的背景浓度为原则。参照点只设1个

e.监控点和参照点距无组织排放最近不应小于2m。

(2)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C2设点。

 

参考图C2

(3)存在局地流场变化情况下点位设置

     当现场建筑物C处于一定高度时,可能有部分污染物落到D处,另一部分落到E处。此时因将监测点位分别设置于D、E处。依据采样分析结果,确定其中浓度最高点。

 

3.4 安装点位选择

3.4.1 点位设置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查阅德令哈市常年风力风向气象资料,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厂区及储油罐区域冬、夏季全年均已东北风为主导风向,频率为29.1%、29.8%、30.7%;东南风为次主导风向,频率分别为10.3%、10.0%、9.1%。因此在无组织排放源(储油罐)选址两个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两个监控点位,分别是储油罐西南方向和西北方向。

 

3.4.2 地面风场特征

 


3.4.3 参照点选址

本项目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VOCs不设置参照点,具体依据如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3.4关于无组织排放定义为: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第4.2条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的规定: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也就意味着无组织排放源VOCs不需要设置参照点

根据上述标准和技术导则可知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VOCs不设参照点,而是在储油罐周界外1-10m范围内沿主导风向下风向可能的浓度最高点位置设置4个手工监测点位,通过手工分析结果把其中浓度最高点位置确定为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控点位。

3.4.4 监测点选址

本项目监控点位在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主导风向下风向周界外1-10m范围内,具体位置需要在下风向可能的浓度最高点位置设置4个手工监测点位,通过手工分析结果把其中浓度最高点位置确定为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监控点位。原则上位于储油罐无组织排放源西南侧,且监测点位存在局地点位变化的情况,依照图1要求将采样点设置于排放监控点(图2 B点)。(建设方案需要附手工监测报告,通过监测结果确定最终的监控点位)。

 


3.4.5 无组织监控选点图示

 

 

 

3.4. 6 无组织监控选点卫星图


3.5 数据采集和传输

现场TVOC在线监测分析数据通过485信号连接到2台数据采集传输仪并上传监测数据。为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稳定、连续上传,拟将数采仪安装至厂区原有CEMS在线监测站房内,站房专室专用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以保证断电后数采仪能持续工作2h。各监测点位在线监测设备使用RS485传输信号分别与对应数据采集传输仪器进行传输,RS485信号线通过厂区桥架接入污染源CEMS在线监测站房内。(RS485信号最远传输理论距离为1200m)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有线网络将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至企业中控,实现数据实时监控。后期根据监管需要可将数据同步上传至州、省监控平台。同时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同一网络将视频信号传输至视频存储设备。各分析仪表与数采仪数据传输方式详见网络传输系统示意图 。

 

四、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4.1 基本介绍

本系统主要有采样装置、预处理装置、标定装置、风向风速装置、显示控制装置等组成。

 

 

 

 

 

 

 

 

 

 

 

 

说明:1、采样进气 2、出气   3、标气入口  4、电源接口  5、天线出口  6、报警灯

 

 

 

4.2 工作原理

光离子化法(PID)检测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是使用紫外灯作为光源,使空气中有机物和部分无机物电离,但空气中的基本成分 N2、O2、CO2、H2O、CO、CH4 等不被电离。电离产生的电子和带正电的离子在电场作用下,形成微弱电流,通过检测电流强度来反映该物质的含量。

 

电离能(IP)决定了该气体是否可以被PID传感器检测,电离能(IP)与气体的修正系数(CF)值没有必然的关系。

 

本产品基于PID光离子化检测原理,可准确测量挥发性有机VOCs浓度,可直接用于厂界及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VOCs在线测量,具有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好、可靠性高、维护量小、运行成本低等特点。

4.3 仪器配置

序号

子件名称

子件规格

单位

数量

1 

固定污染源PID机箱

供应商补充

1

2 

传感器

供应商补充

1

3 

除油过滤器

供应商补充

1

4 

除水过滤器

供应商补充

1

5 

七寸组态屏

供应商补充

1

6 

PID冷凝器

供应商补充

1

7 

有线/无线数据终端

供应商补充

1

8 

声光报警灯

供应商补充

1

9 

气象五参数

供应商补充

1

4.4 仪器参数

设备名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线报警仪

检测气体

TVOC

检测原理

PID光离子原理

测量范围

0-20/200/2000/10000ppm(量程可选)

分辨率

0.01ppm(0-100ppm);0.1ppm(0-999ppm);1ppm(1000ppm及以上)

测定下限

≤ 0.05mg/m 3

重复性

≤±2%

线性

≤2%

响应时间

≤ 15 s

零点漂移

24h≤±5%F.S.

示值误差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传感器寿命

>8000h

采样方式

 泵吸式+过滤

防护等级

 IP67

防爆等级

 IIC T6

工作条件

 -40~70℃;0~100%RH;70~110kPa

功    耗

 <1kw

输出信号

1. 4-20mA电流信号输出,可连接各种报警器、PLC、DCS系统;

2. RS-485数字信号输出,可实现在电脑上查看现场数据(外置电脑和软件为选配);

3. 数据传输:模拟电流信号传输(标配);

4. 网口TCP/IP协议传输,可通过组网实现远距离传输(选配);

5. 有线/无线传输兼容,内置模块,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网络或互联网信号传输

响应时间

≤10S;

外形尺寸

280(W)*380(H)*190mm(D)不含立柱

重    量

约20~40Kg

壳体材质

钢材质

历史数据存储

≥2年

操作方式

红外遥控器或手机APP

显 示 屏

7寸,实时显示检测气体及检测数据

传感器寿命

>1年(以24小时连续监测计)

采样泵流量

0-6L/min

安装方式

壁挂式\立杆式\抱箍

4.5安装要求

4.5.1安装技术要求

4.5.1.1首先确定仪器的使用位置,应避免电磁射的场所。

4.5.1.2开放区域每一台仪器检测范围约50平方米,同时也要考虑气体扩散、风向、温度、湿度、压力等因素的影响。

4.5.2调试与运行

4.5.2.1接通电源

     设备底部供电位置,是电源连接的航空插头位置,使用时请打开橡胶保护盖,将航空插头一端插入接口,另一端可接通市电220V供电,接好后,旋紧插头的紧固圈即可。

 

 

 

 

 

 

 

 

 

 

 

 

 

 

 

图1 设备底部图                          图2 设备内部正面图

 

 

4.5.3接通采样管

采样管出厂时已经安装在监测仪主机上,后期使用过程中,气体采样管中的过滤器一至三个月需更换一次(具体更换周期需根据实际使用环境调整,当发现过滤器变脏污即可更换一个新的),随机附带3个过滤器,其中一个已装入Gas3-2中,客户可直接使用。

 

4.5.4 采样流量调节

设置在采样流量处的流量计,出厂时已将气体进气采样流量调至1L/min,日常使用中请保持该采样流量值。

4.5.5 开启监测仪

设备内部正面图中间位置的开关,是仪器总开关按钮,当按钮被按下,监测仪接通外部电源供电时,监测仪进入工作状态,同时开关的蓝色光环会亮起。

4.6 仪器操作

4.6.1实时监测

开机后,监测仪进入初始化界面,初始化界面1分钟左右自动退出,设备自动进入实时监测状态。在此过程中,请不要进行任何操作。当初始化完成后,气体参数会立即显示在对应的数据框中,同时数据会上传至平台软件端。

实时监测界面上,屏幕显示当前检测样本的气体浓度。

4.6.2 菜单界面

 

图4 菜单界面

4.6.3操作记录

   此界面可以查看该设备进行了哪些操作,可对一些误操作进行追溯。

 

图6 操作记录查询界面

 

4.6.4数据查询

该界面下包含所有参数的历史数据,存储间隔为30秒。最新的数据在最上面显示。

将U盘插入监测站面板上的USB口上,输入需要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出相应的数据,若需导出,则点击“导出”按钮即可。导出时,数据显示界面下面的进度条可提示导出进度。

 

图7 数据查询界面

4.6.5标定校准、校准记录界面

注意:

    请不要自行进行调零、标定的操作,因为该项内容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使用专业的配量装置进行,不正确的操作将使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如需要调零和标定,可将传感器模块部分寄回厂家。

 

4.7 使用注意事项

1、监测点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流通。从监测点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2、仪器使用时应该避开强电磁场,以免造成干扰。在监测设备采样口周围应该空间开阔,采样口采集空间角度应保证不小于 270 度,在采样口周边至少有 180 度的弧型范围的空气扩散与流动空间,确保采集到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3、监测点周围建设情况应相对稳定,应尽量选择在规划建设完成的区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有新的建筑工地出现。

五、仪器验收要求

5.1 主要验收要求

   在当地环保部门完成验收备案。

5.2性能参数验收要求

依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1172-2007及《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JB 12358-2006对现在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性能验收,验收结果需满足下表要求。

性能验收参数表

验收项目

性能指标

示值误差

±10%F.S.

重复性

相对标准偏差≤3%

响应时间

≤20s

零点漂移

±5%F.S./4h

量程漂移

±5%F.S./4h

六、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报警式VOCs监控系统

供应商

2

监测非甲烷总烃

2

气象

五参数系统

供应商

2

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五参数

3

视频

监控系统

供应商

2

含有线传输、网络存储系统等

4

LED显示屏

供应商

2

 

5

数采仪

供应商

2

一点多传(省/州)监控平台

6

验收监测

供应商

2

仪器性能参数验收

7

安装调试及辅助材料

供应商

2

电源线、立杆等(含有线传输)

8

升级企业中控数据接收软件

供应商

1

升级企业中控软件,接收VCOs数据

9

监测仪与数采仪的连接系统

供应商

2

通过MODBUS系统连接

10

环保备案

供应商

1

 

七、售后服务承诺

在收到买方故障申报2小时内给以答复,24小时内专业工程师到现场维修,对能及时诊断排除的故障,如采样管堵塞、计量错误、测量错误等,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恢复。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导致自动监控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超过48小时的,应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说明原因及时段等情况。

2. 八、其他要求

1、VOCs在线监测产品需要具备环保认证证书及计量报告;

2、需要通过手工监测报告的浓度最高点确定为监控点位;

3、供货商需要在属地环保监管部门有运营备案资格;

4、VOCs在线监测产品在青海市场有同类业绩,青海有售后服务机构;

5、数据采集仪需要能够接入青海省和海西州两级环保监控平台。

以下空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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