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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宜集土资告[2019]1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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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协议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 告
宜集土资告[****]**号
根据《国土**部关于同意<***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的函》(国土资发〔****〕***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试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交易规则(试行)》(宜土改发〔****〕*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受**镇高村股份经济**社委托,协议出让*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此宗地位于**镇高村一组,土地面积****.**平方米(*.**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土地所有权人:**镇高村集体所有,拟受让方:**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系祖斌),现状协议出让。
二、宗地控制指标及要求
(一)项目建筑严格以***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条件的意见(yd****-***)为准。
(二)其他技术参数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必须满足消防、抗震、防灾等要求。
三、意向用地人须于出让公告截止前两日向***国土**交易中心提出正式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用地人在公示截止前两日提交正式用地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用地报价单。报价单须按规定的格式书写,报价单上必须注明拟买的地块、编号及竞买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四、本次协议出让,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所有权人与意向用地人正式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协议出让价款。
五、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协议出让持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不接受电话及口头意见。
六、本次公示时间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提交用地申请及用地报价单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联系地址:***国土**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曾少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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