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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2024年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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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钦耕指告〔****〕*号 根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年第二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具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挂牌交易指标面积及地块:本次挂牌交易挂牌出让耕地数量*.****公顷(折合*.****亩),粮食产能****.*公斤。拟出让的土地整治项目共计*个图斑。 (二)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人民政府 (三)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大寺镇、那蒙镇 序号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项目涉及的新增耕地情况 本次出让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耕地 数量 (公顷) 水田 规模 (公顷) 粮食产能(公斤) 耕地 数量 (公顷) 水田规模(公顷) 粮食 产能 (公斤) 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 ******大寺镇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 Z************** **.**** **.**** ******.** *.**** — ****.* *.* 合计 **.**** **.**** ******.** *.**** — ****.* *.* (四)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等额抵作成交价款,增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我*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区,可由*、区人民政府(管委),或授权委托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经其同意的建设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参加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自然**局网站(http://zrj.qinzhou.gov.cn/)或***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qinzhou.gov.cn/)进入***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在“耕地指标交易”栏目中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挂牌出让公告;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登录***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操作方法详见网站发布的《***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并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准备好申请文件,竞得人在成交后提交原件至***自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审核。若竞得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出具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后的,将视为不符合竞买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不用提交原件审核。本宗地的申请文件包括: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 ***、*(区)自然**局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原件); *. 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标竞买人为*、区人民政府(管委)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还须提供*、区人民政府(管委)授权委托书; *.指标竞买人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项目所在*、*(区)自然**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立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组卷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本批次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竞买保证金必须在****年*月**日**时前汇入***自然**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唯一收款账号(以到帐为准)。保证金应当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交纳,交款方式详见网站保证金交纳指南。保证金帐号如下: 开户单位:***自然**交易中心 账号:***自然**网上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唯一收款账号 竞买申请人按时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到帐和获得竞买资格情况。若尚未到帐、未获得竞买资格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否则,造成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以转帐方式交纳的,按原路退还;以现金存款方式交纳的,退回交款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网上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竞买资格。逾期网上交易系统将不赋予竞买资格。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补充耕地指标的基本情况、竞买人资格要求、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在***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公布。 (二)网上挂牌竞价 取得网上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按照网上报价规则进行网上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三)挂牌截止 *. 只有*个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挂牌期限届满,不进行网上限时竞价,挂牌活动结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挂牌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 有*个或*个以上竞买人参加竞买,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终的竞得人。 *. 挂牌期限内无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出让终止。 (四)限时竞价 *. 网上交易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产生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产生该报价的时刻起重新开始*分钟倒计时。*分钟倒计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则停止接受报价,并确定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 网上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加上*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 *. 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截止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最高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五)成交确认 *.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参与竞买的申请书、所需的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自然**局与竞得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 *. 交易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八、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挂牌期间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网上交易系统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公示此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公示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补充耕地指标的定金。 十一、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扣除保证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外的成交价款全额缴纳至出让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西大街**号 联系电话:****-******* 附件:*.******大寺镇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数量中心点坐标 *.******大寺镇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粮食产能中心点坐标 ***自然**局 ****年*月**日 附件*:******大寺镇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耕地数量中心点坐标 地块号 地块名称 X Y ** L-**** ********.****** *******.****** ** Y-***B ********.****** *******.****** ** Y-***A ********.****** *******.****** ** S-**** ********.****** *******.****** ** S-**** ********.****** *******.****** *** L-**** ********.****** *******.****** 附件*:******大寺镇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粮食产能中心点坐标 地块号 地块名称 X Y ** L-**** ********.****** *******.****** *** L-**** ********.****** *******.****** *** 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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