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招投标活动,推动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和招投标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点和要点,了解《条例》精髓,探讨《条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更好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帮助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暨招投标采购实务操作及监督管理研讨会。现邀请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本研讨会仅系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涵义。
一、会议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点、热点和难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及过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
3、关于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条例》关于不进行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几种情形介绍;
5、《条例》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新规定;
6、《条例》对如何防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界定;
7、《条例》“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的问题;
8、对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
9、《条例》关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等相关问题;
11、资格审查及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
12、《条例》对评标专家库管理问题;
13、《条例》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4、《条例》关于对投标人的限制、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受委托编制投标文件者的限制规定;
15、《条例》关于应予废标的情形认定;
16、《条例》关于行政监督要求、行政监督措施的最新规定;
17、《条例》关于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发布公告、指定媒介的责任认定;
18、《条例》关于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擅自终止招标、资格预审违法、招标违法、违法收费、受托编制投标文件者、串通投标的责任认定。
(二)招投标采购的实务操作与管理
1、招标前期策划、招标方案制定、招标策略如高价围标、低价
抢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预防等;
2、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的技术及商务指标体系构成;
3、如何科学合理划分招标合同标段和合同标包;
4、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违纪投标;
5、两个评标原则、六大类评标方法的选用,以及商务标、技术标评标细则的设计和计分、折价方法;
6、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索赔的正确处理确保实现质量、价格、采购工作效率三大招标采购目标;
7、评标中如何确定招投标各主体之间的串标行为;
8、合同执行中双方如何正确使用索赔权利实现造价目标;
9、《电子评标》先进省市经验介绍。
(三)招投标监管暨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
工的意见》;
2、《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5、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
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6、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7、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8、如何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服务招投标工作能力;
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的
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其有
关程序。
二、拟邀嘉宾
会议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及中国招投标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与相关法规起草专家、学者等到会演讲。
三、时间及地点
四、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承办单位
本研讨会由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承办。
户 名: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建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账 号:1100 1007 2000 5926 1227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427676 联系人:杨 永、梁 舰
传 真:010-58937789 E-mail:jianshebu2008@163.com
手 机:13126630698
附件:参会回执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