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招投标市场交易诚信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这将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投标配套法律制度,增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起到重大作用。同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更好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帮助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暨建设项目招投标采 购实务及监督管理”研讨会。现邀请有关单位报名参加。
本研讨会仅为与相关单位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涵义。
一、会议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要点、热点和难点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2、《条例》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等相关问题;
3、《条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4、《条例》与两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衔接问题;
5、《条例》关于资格审查的问题;
6、《条例》关于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问题;
7、《条例》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问题;
8、《条例》关于可不进行招标的九种情形具体定义的问题;
9、《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0、《条例》关于招标失败的认定的新程序;
11、《条例》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的新规定。
(二) 工程招投标采购的实务操作与管理
1、招标前期策划、招标方案制定、招标策略如高价围标、低
价抢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预防等;
2、招投标文件编制、评标的技术及商务指标体系构成;
3、如何科学合理划分招标合同标段和合同标包;
4、评标过程的组织、评标细则与评标方案的制定;评标中如
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5、招标采购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违纪投标;
6、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采
购谈判技巧);
7、两个评标原则、六大类评标方法的选用,以及商务标、技
术标评标细则的设计和计分、折价方法;
8、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索赔的正确处理确保实现质量、价
格、采购工作效率三大招标采购目标;
9、如何正确选用合同价格形式规避支付争端造成的风险;
10、评标中如何确定招投标各主体之间的串标行为;
11、评标中如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及判断合理
的不平衡报价;
12、合同执行中双方如何正确使用索赔权利实现造价目标;
13、《电子评标》先进省市经验介绍。
(三)招投标监管暨相关法规释义及案例分析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
工的意见》;
2、《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4、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
查工作介绍;
5、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 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
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6、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7、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
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8、如何提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服务招投标工作能力;
9、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招投
的各个阶段应该注意的重点;
10、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其有
关程序;
11、重点介绍先进省市经验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拟邀嘉宾
会议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及中国招投标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与相关法规起草专家、学者等到会演讲。
三、时间及地点
四、相关费用
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住
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赴企业内部培训
五、承办单位
本研讨会由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承办。
户 名: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行:建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账 号:1100 1007 2000 5926 1227
六、联系方式
传 真:010-58937789
手 机:13126630698
E-mail: jianshebu2008@163.com
附件:参会回执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