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颁布,该《条 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投标配套法律制度,增强工程建 设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推动招投标规则的统一。为及时了解《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立法情况,掌握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内容、程 序和方法,把握监督重点,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暨招投标监督管理专题研讨会”。现邀请各单位报名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衔接;
2、《条例》对行政监督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3、《条例》对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定;
4、《条例》对资格审查及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条例》对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规定。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实务
1、如何合理划分招标合同标段和合同标包;
2、如何正确选用合同价格形式规避支付争端造成的风险;
3、评标中如何确定招投标各主体之间的串标行为;
4、投标人如何运用合法的投标策略;
5、评标中如何判断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6、评标中如何确定低于成本的恶意低价抢标行为;
7、投标人如何正确使用异议和投诉权利来保护自身;
8、合同执行中双方如何正确使用索赔权利实现造价目标;
9、招标人如何合理利用变更权利;
10、正确选择合同争执的解决方式实现最大利益。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纪检监察和审计
1、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其有关程序;
2、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案件政策法律适用;
3、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
善、监管体制创新;
4、工程建设中如何预防陪标、围标与串标等违纪投标。
(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及案例分析
1、国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介绍;
2、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查的内容;
3、案例分析:运用适当的评标准则防范“低价抢标”;
4、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0年3月26日-29日(26日为全天报到日) 成都
三、相关费用
2200元/人 (含会务 、资料 、场地 、专家 、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拟邀请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与专家到会演讲。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263709 联系人:郭晴晴 女士
传 真:010-59367999 E-mail: marketing@bidchance.com
本次会议不组织任何参观、考察活动。
附件:参会回执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