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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五家渠市24区人民北路952号华源贝鸟语城2期37-2-11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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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新****执恢***号,位于********区人民北路***号华源贝鸟语城*期**-*-****室房产。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拍卖标的位于第**层,室内为毛坯,房屋布局为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修建年代为****年。产权证号为五房预字第********号。拍卖标的物包含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含、装饰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以上信息摘自**华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远(估)字****第*****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该标的欠缴****年-****年**月底物业费*****元。*.暖气费、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再从自行核查。*.无钥匙,无法进入室内。*.拍卖价价格不包含二次装修费用。*.可能存在住房公共维修金、土地出让金等涉及房屋转让的其他费用。*.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须缴纳的费用最终以收款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须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各主体各自承担,但若因被执行人拒不缴纳或无法交纳的,买受人需先自行交纳,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行裁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金银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齐女士:*********** 童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西虹西路***号SOHO新时代A座****室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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