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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文化北路1号新尚城学苑31号楼2单元103房产及室内装饰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7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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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省******文化北路*号新尚城学苑**号楼*单元***房产及室内装饰装修。不动产权证号:豫(****)***不动产权第*******号;房屋为临街商铺,总层数**层,所在层数*-*层,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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