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龙江县龙江镇安卫街南、城东路东及龙江县白山乡规划道路西、防护栏北建筑的残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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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maichurang
;龙江县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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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卫街南、**路东及*****乡规划道路西、防护栏北建筑的残值 第一次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卫街南、**路东及*****乡规划道路西、防护栏北建筑的残值 评估价格为*******.**元,一拍起拍价格为评估价格为*******.**元,保证金为******.**.**元,加价幅度:****.**元。 注意:该拍卖物为建筑物残值(砖头、钢筋等),拍卖物不包括拆除费用,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拍卖成功限**日内拆除,并将残值物**日内清理现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视为违约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及时清理现场造成的其他损失应予以赔偿。 说明:请买受人自行到现场查勘看样,本院对标的误差品质不承担保证责任,请买受人谨慎购买。标的物详情请到法院咨询执行法官。 说明:标的物过户所需相关税费请买受人与该案件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相关税费承担问题以公告为准 竞买人购买标的物时,自身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政策相悖,无法过户,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的朝向、户型等信息为根据法院调查、咨询物业或其他业主而设定的结果,仅供参考,实际状况以看样和交付为准,竞买人出价竞拍时亦应以实际看样为依据。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 (*)关于税费数额以及是否欠缴数额、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