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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关于小米MIUI14.0.3手机及水果刀(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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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关于小米MIUI**.*.*手机及水果刀拍卖(一拍)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小米MIUI**.*.*手机一部及水果刀一把。 以上财产价值:手机***元;水果刀*元。 本次起拍价共计:***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比竞买开始日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元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元丰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客服电话:***********(工作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扣押时间较长,目前小米MIUI**.*.*手机一部,手机可正常启动,手机有明显使用痕迹和磨损。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标的物为刑事案件案扣手机,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物品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有无隐形瑕疵,无充电器与数据线等配件,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标的物不支持邮寄交付,只支持自提;标的物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和运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账号:******************)。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银行:齐鲁银行 联系人:安洋***********、成帅***********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不负责拍卖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道***号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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