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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勋阳区城关镇新区街西大楼居委员会解放路22号1幢1单元301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标签:街招标 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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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省***郧阳区**镇新区街西大楼居委员会**路**号*幢*单元***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动产权证号:鄂(****)***勋阳区不动产权证第*******号,共有人:李德秀】,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性质:其他,所在层/总楼层:*/*。
注:注:*、请竞买人务必全面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及相关执行文书,并应至拍品现场实地查看、调查了解及核实信息,在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后审慎竞买。
*、现已将上述拍卖的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不动产尚未腾空,占用人配合法院执行及腾退,届时未搬离的由法院负责腾空。(法院强制腾空房屋的流程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承办法官)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网络询价******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的限制,请自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在***限购区域(含***区、***、***)(下同)内没有住房的非本*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竞拍第*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年内,在***范围内连续缴纳*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在***限购区域内拥有*套(含*套)以下住房的本*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户籍居民家庭的特殊规定:以非本*户籍居民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非本*户籍居民家庭审查;以本*户籍居民个人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本*户籍居民家庭审查。如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请夫妻双方于开拍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联系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疑问,请开拍前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李秀德,系该不动产共同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本次拍卖标的提供拍卖咨询和看样服务,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编辑短信格式如下:“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短信发送至***********作为登记,统一看样报名截止时间为开拍前*个工作日,如无预约报名则不安排看样。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转*,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可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注:*、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如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委托双方需一同到****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账号*******************),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四、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省******镇映山路**号人民法院执行局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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