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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丹江口市丹赵路191号一宗15691.62平方米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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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关于对
位于****丹赵路两宗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第二次拍卖的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月**日**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丹赵路***号(原****水泥厂)*宗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宗拍卖。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套色标的物为当前网络页面竞价标的物):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元/次)
*
地块一
*****.**
****.**
***
****
*
地块二
*****.*
****.**
***
****
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支付限额,如需竞买,建议提前*-*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退回;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看样或与拍卖辅助机构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肖女士 *** **** ****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行客观状态以及权利限制,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拍卖文件后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拍卖文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瑕疵说明
*.拍卖标的目前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以现状拍卖。
*.拍卖标的单指原权利人已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至边界以宗地图和标的物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准;规划建设条件以原权利人与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涉及开发建设方案由买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本院不对地块能否办理开发建设手续承担保证责任。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城*维护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应主体无法(力)承担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风险。
*.拍卖标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开发建设手续所需费用及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持有异议者,可于拍卖开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本院可以撤销(回)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八、竞买人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九、有关本次拍卖公告于****年*月**日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淘宝网》《公拍网》《中拍网》以及《***电视台》发布。拍卖事项已由拍卖辅助机构以电子方式通知案件已知当事人,无法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诚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女士 *** **** ****
联系地址:**省****人民路***号(长办对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徐法官)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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