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夹江县土门乡交通村5、6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夹江县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夹江县土门乡交通村5、6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级人民法院 关于***康泓油料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土门乡交通村*、*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的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省****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物位于******土门乡交通村*、*社;拍卖标的物包含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资产详细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形成的【川协合资评(****)******号】评估报告和**正信勘测有限公司实测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瑕疵披露:***土门乡*、*社的土地使用权产权面积在红线范围内,详见**正信勘测有限公司实测绘报告及其用地地形图。 特别提醒,由于标的物涉及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数量多,评估报告所列资产,可能存在差异。有意竞买人需去现场详细看样并实际清点,一切以现状实际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状态为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相关瑕疵问题请专业人士前来自行鉴定,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如若无实地看样,交付瑕疵问题法院与司辅机构将不会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二、拍卖价格及保证金 起拍价为:***.***万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 三、拍卖规则 (一)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网的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注: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和其他费用。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进行拍卖。 五、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柏杨路支行 开户名称:**省****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账号:**** **** **** **** *** 各意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开拍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咨询及看样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截止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罗先生,电话:***-****-****。 (二)有意竞买人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特别提醒 (一)有意向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成全了解,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本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或裁定重新拍卖。 十二、联系及监督方式 (一)涉及拍卖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罗先生、 ****-*******(王法官) (二)涉及交保、竞买的淘宝操作,请向淘宝网咨询: 淘宝客服电话:***-***-**** (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纪检监督电话:****-******* (四)咨询电话: ***-****-****(罗先生)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手续、成交确认书等。 (五)贷款等金融服务咨询:杜先生 ***-****-**** 。 (六)本院联系地址:**省******柏杨东路**号。 **省****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