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焦奥中心”4号楼10层房屋出租
分享到: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焦奥中心”4号楼10层房屋出租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化工路**号院“焦奥中心”*号楼**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BJ******* 出租方名称 **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 *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 研发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年**月**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婉慧/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刘昕/联系电话:***-********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雨晴 出租方联系电话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 坐落位置 ***化工路**号院*号楼*至**层***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炼焦化学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情况下,最终承租方需待原承租方向出租方腾退交还房屋后,方能与承租方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预计腾退时间为**天。 *.该房屋涉及抵押,抵押权利人已同意出租行为。 *.免租期每年*个月(每年的*月*日至*月**日),合计*个月。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 *年 起租日 ****年**月**日 免租期 *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叁付陆,即押叁个月租金(按照首年租金标准计算,开收据,押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到期后返还)作为押金并提前支付陆个月首期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期内承租方支付物业费;承租期内水、电、气、热、网络等其他公共事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研发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获得出租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实施。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含)以下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以上部分,收取*‰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记录,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