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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关于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4167号金科廊桥水乡幸福里12栋1单元20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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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青湖经济开发区**路****号金科廊桥水乡幸福里**栋*单元***室,证载房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修建年代**** 年。宗地外开发程度达到了“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暖、通讯、通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住宅楼,拍卖标的位于二层,楼栋朝向南,平面布局:行列式。不动产权证号:新(****)第六师不动产权第*******号。(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现状,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 单价:****元/平方米
起拍价: ******.**元 单价:****.**元/平方米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处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团支行营业部;银行行号:************;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
法拍贷咨询电话:***********
**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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