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法院关于奉节县静江花园工程一号楼(永安街道同乐路9号1幢)负二层20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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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maichurang
;奉节县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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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静江花园工程一号楼(**街道同乐路*号*幢)负二层**号车位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小时,延时除外)。 一、拍卖标的:***静江花园工程一号楼(**街道同乐路*号*幢)负二层**号车位。 据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竣工验收,为接近完工的在建工程,由于产权人不配合,无法确定预计交房时间,标的物建面不详【使用面积约为**.*㎡(以现场划线为准),实际使用面积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权利性质:出让。 特别提示:*、标的物有查封,现空置。标的物暂未办理产权登记,已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标的是否是合法建筑本院不予保证,本次拍卖为按现状拍卖,请买受人谨慎购买,若购买后因该标的物被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为违法建筑后而予以强制拆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对应的分户产权证书请竞买人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负责,如需补齐资料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由买受人自行补全相应资料并承担相应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欠税、买卖双方过户税费等)。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标的质量及附属保证。特别提醒:该标的所欠物管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应当进行公告,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每户业主总计购买住宅配套车位(库)不得超过二个;属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将建设单位的车位(库)权属登记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车位(库)的出售、租赁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为保障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本次拍卖只针对“静江花园”小区业主,且每一业主限购一个车位,拍卖成交后,需向法院提供房产证明用以核验业主身份,提请竞买人特别注意,非小区业主购买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和其他未知的瑕疵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