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3楼2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分享到: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3楼2号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省*******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二、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
标的物名称
商业用房
变卖价
***.*万元
预缴款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标的物所在地
****心**嘉州大道***号*幢*楼*号
权利凭证
不动产权属证号:
***房权证私房字第******号
乐城国用(****)第******号
登记权利人
陈某某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终止
日期
****年*月**日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楼层
总楼层*层/所在层数*层
装修
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钥匙

租赁

优先购买权人

备注
该标的物部分改变了内部框架结构,标的物之间未明确分界线(具体分界线以房产证平面图为准)
交付文书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
标的物名称
商业用房
变卖价
***.*万元
预缴款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标的物所在地
****心**嘉州大道***号*幢*楼*号
权利凭证
不动产权属证号:
***房权证私房字第******号
乐城国用(****)第******号
登记权利人
陈某某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终止
日期
****年*月**日
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楼层
总楼层*层/所在层数*层
装修
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钥匙

租赁

优先购买权人

备注
该标的物部分改变了内部框架结构,标的物之间未明确分界线(具体分界线以房产证平面图为准)
交付文书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
三、竞买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和要求。因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参加竞买的,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进行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包含损失)。
(二)、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必须注册淘宝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仍需通过实名认证);未注册的,应当委托其他实名注册人代为竞买。
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居民身份证等)及如实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为有效。
(三)、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参加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权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后方取得优先权资格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方才有效。
五、本次变卖采用增价竞买。变卖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次变卖起拍价经评估(或询价或议价)后确定,相关报告及笔录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七、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调查,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做了说明,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必须认真核查变卖标的物,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详细咨询相关机构就变卖标的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政策风险(如限购、限贷、规划变更等)和产生的税费负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及其权利行使可能存在的欠费补缴负担(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电信、宽带网费用等),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变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品图片或视频,仅供竞买人参考。
八、本院负责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九、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变卖价全款。保证金数额以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为准,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致使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后,冻结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原路返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若成交价款高于变卖价,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的七日内将变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签署确认变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开具变卖成交价款收款凭据等。
十一、买受人自收到本院出具的变卖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情况特殊需延期处理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及税费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权证不一引发的纠纷等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不得因此向本院申请退款)。
办理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依法应交纳的税费(如城*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担;其余欠费补缴(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电信、宽带网费用等)及风险责任(包含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规划变更等风险及其它损失)由买受人负担,本院概不负责。
十二、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信息中提供确切地址,注册地址确认为相关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如需变更,应在变卖结束前变更,并经本院确认方为有效。
因送达地址不确切或变更地址未经本院确认,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包含风险和损失)。
十三、重要提示:
*、该标的物部分改变了内部框架结构,标的物之间未明确分界线(具体分界线以房产证平面图为准),如在过户时要求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恢复,费用自理。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变卖成交价款,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和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本院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十四、本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拍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公示。
十六、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年*月**日起至**日**时止接受咨询、看样可自行前往或电话报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电话***********,由本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十七、联系方式:
*.涉及拍卖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
*.涉及竞买人注册、保证金交纳及其操作规则,请向淘宝网咨询:
客服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请如实及时举报。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省*******竹根镇中心路***号
十八、本院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开户名称:*******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账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