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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2号2-6-2(建筑面积90.48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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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联系人:**网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电话:***********(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看样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二、拍卖标的: ******沈新路**号*-*-*房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不动产证号: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号;共有方式:单独所有;登记日期:****-**-**。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该房产所处区域为“沈新园”小区,总层数为*层,所在层数为*层,南朝向,混合结构,*室*厅。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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