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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法院关于界首市东升路西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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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东升路西侧 ***东升路西侧;不动产权证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不详;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住宅;所在层:*;总层数:*;房屋状态:查封、已抵押。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石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省***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若成交前的最后*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担负(土地出让金、土地增益金均由买受人缴纳),因标的物性质原因不能过户的除外。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等,迁出交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地的房管局。如因限购政策造成拍卖无法过户的,按悔拍处理。 六、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买受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全额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备注:打款时请备注该案案号(****)皖****执****号。拍卖余款须在交易成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该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请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省***人民法院(地址:**省*****办事处天安路与东顺河路交叉口西北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十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办事处天安路与东顺河路交叉口西北侧 拍卖辅助机构:**金石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孙经理*********** 法院电话: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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