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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13号楼13单元30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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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园**号楼**单元***号房屋。 房屋所在楼宇共*层,房屋位于第*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状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卫,朝向南北向。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不动产权证书号:京(****)石不动产权第*******号。 评估价:*******元,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经我院查询,原产权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危旧房改建处”,且住房档案不完善,不具备上*审核条件,不能办理上*交易相关业务,待档案完善后可按照央产房上*审核流程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无法提供房屋综合档案信息,暂不具备过户条件。房屋尚有人居住,腾退困难,腾退周期长,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日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该标的物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介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 贷款服务银行(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咨询,自行判断风险): *、**银行股分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 *、**银行**中关村支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金融中心支行,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法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阜石路***号 网址:http: //sjsqfy.chinacourt.org/ 淘宝技术咨询:***-***-**** 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法院审判信息网”“**法院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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