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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编号6-33和田玉碧玉雕件1个,重179.38g(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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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编号*-****玉碧玉雕件*个 ,重***.**g
协议价: ***元;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如需鉴定请自带有资质鉴定师。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南路支行,账号:******************,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已被****人民法院查扣,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提取,法院不负责邮寄。逾期不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易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地址:******南路西**米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年 * 月 ** 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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