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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513号秦郡二期2-8号高层住宅楼2单元403室住宅房地产及B-293、B-297号住宅停车位的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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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时间)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新****执****号,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号秦郡二期*-*号高层住宅楼*单元***室住宅房地产及B-***、B-***号住宅停车位的使用权,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产证号为:新(****)*****不动产权第*******号,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年代为****年,车位合同号为QJC*-****、QJC*-****。该房产位于楼栋总层数**层的第*层,南北朝向,户型为三室两厅,现状为毛坯,地下车位位于负*层。(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价值、二次装修价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的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房产及车位若涉及欠费,该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据调查,该房产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物业费欠费*****.**元,欠缴暖气费****-****年度****.**元,以上欠费金额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缴费时的金额为准。另外,依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车为仅享有排他的独立占有权,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请竞买人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公司及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东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东街***号 拍卖辅助机构:**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先生***********、齐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 辅助机构地址:**********西虹西路***号SOHO新时代A座****室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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