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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于淼甫、刘凤梅在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煤业第三采区整合原宝清县宏源煤矿部分(储量355.87万吨)股权的1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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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被执行人于淼甫、刘凤梅在*******福平煤业第三采区整合原***宏源煤矿部分(***.**万吨)股权的**%。已于****年**月**日作出拍卖公告。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评估作价确定起拍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元。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商服房屋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并在****年*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省*******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民生大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广智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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